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
卫生署
子宫颈普查计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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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 应 该 从 25 岁 开 始 接 受 子 宫 颈 细 胞 检 验 , 如 果 细 胞 检 验 结 果 是 正 常 的 话 , 应 在 12 个 月 之 后 进 行 第 二 次 。 如 果 第 二 次 测 试 也 是 正 常 的 话 , 之 后 应 该 至 少 每 3 年 再 接 受 一 次 细 胞 检 验 ( 即 是 每 1 、 1 、 3 年 的 细 胞 检 验 周 期 ) 。 海 外 研 究 显 示 每 3 年 检 查 一 次 可 有 效 地 减 少 患 上 子 宫 颈 癌 的 机 会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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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 正 常 的 子 宫 颈 细 胞 通 常 在 5 至 10 年 之 间 发 展 成 为 癌 症 。 因 此 , 每 3 年 检 查 一 次 应 可 以 检 测 到 细 胞 病 变 以 避 免 它 们 恶 化 。 国 际 癌 症 研 究 机 构 (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Cancer Investigation) 在 已 发 展 国 家 搜 集 有 关 子 宫 颈 普 查 计 划 的 资 料 中 发 现 , 每 年 检 查 一 次 比 每 3 年 检 查 一 次 多 出 的 好 处 只 是 很 少 , 但 所 需 开 支 则 高 得 多 。 但 另 一 方 面 , 每 3 年 以 上 检 查 一 次 的 频 密 程 度 不 足 以 有 效 地 预 防 子 宫 颈 癌 。

各 种 子 宫 颈 普 查 计 划 的 成 效 ∶

普 查 频 密 程 度 累 积 发 病 率 的 减 幅
1 年 93.5%
2 年 92.5%
3 年 90.8%
5 年 83.6%
10 年 64.1%

( 资 料 来 源 ∶ 英 国 医 学 杂 志 1986 ; 293 ∶ 659-64)

你 应 该 避 免 在 经 期 时 接 受 子 宫 颈 细 胞 检 验 。 如 果 有 任 何 征 状 , 例 如 阴 道 出 血 或 痛 楚 , 不 应 等 到 下 次 子 宫 颈 细 胞 检 验 才 看 医 生 。 即 使 你 上 一 次 子 宫 颈 细 胞 检 验 正 常 , 亦 应 及 早 就 医 。
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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