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
壎芵p 子宮頸普查計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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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 應 該 從 25 歲 開 始 接 受 子 宮 頸 細 胞 檢 驗 , 如 果 細 胞 檢 驗 結 果 是 正 常 的 話 , 應 在
12 個 月 之 後 進 行 第 二 次 。 如 果 第 二 次 測 試 也 是 正 常 的 話 , 之 後 應 該 至 少 每 3 年 再
接 受 一 次 細 胞 檢 驗 ( 即 是 每 1 、 1 、 3 年 的 細 胞 檢 驗 周 期 ) 。 海 外 研 究 顯 示 每 3
年 檢 查 一 次 可 有 效 地 減 少 患 上 子 宮 頸 癌 的 機 會 。 [圖 ] 不 正 常 的 子 宮 頸 細 胞 通 常 在 5 至 10 年 之 間 發 展 成 為 癌 症 。 因 此 , 每 3 年 檢 查 一
次 應 可 以 檢 測 到 細 胞 病 變 以 避 免 它 們 惡 化 。 國 際 癌 症 研 究 機 構 (International Agency
for Cancer Investigation) 在 已 發 展 國 家 搜 集 有 關 子 宮 頸 普 查 計 劃 的 資 料 中 發
現 , 每 年 檢 查 一 次 比 每 3 年 檢 查 一 次 多 出 的 好 處 只 是 很 少 , 但 所 需 開 支 則 高 得 多
。 但 另 一 方 面 , 每 3 年 以 上 檢 查 一 次 的 頻 密 程 度 不 足 以 有 效 地 預 防 子 宮 頸 癌 。 各 種 子 宮 頸 普 查 計 劃 的 成 效 : ( 資 料 來 源 : 英 國 醫 學 雜 誌 1986 ; 293 : 659-64) 你 應 該 避 免 在 經 期 時 接 受 子 宮 頸 細 胞 檢 驗 。 如 果 有 任 何 徵 狀 , 例 如 陰 道 出 血 或 痛
楚 , 不 應 等 到 下 次 子 宮 頸 細 胞 檢 驗 才 看 醫 生 。 即 使 你 上 一 次 子 宮 頸 細 胞 檢 驗 正 常
, 亦 應 及 早 就 醫 。
普 查 頻 密 程 度
累 積 發 病 率 的 減 幅
1 年
93.5%
2 年
92.5%
3 年
90.8%
5 年
83.6%
10 年
64.1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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