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宫颈普查计划

筛查对象及建议

子宫颈筛查是为一般没有症状的妇女而设。
25 至 64 岁而曾有性经验的妇女,都应该定期接受子宫颈筛查。

一般风险的无症状妇女

  • 25 至 29 岁而曾有性经验的妇女,若连续两年的子宫颈细胞检验结果正常,以后可每三年接受一次筛查。

  • 30 至 64 岁而曾有性经验的妇女,应接受以下任何一种的筛查方法:
    • (i)   若连续两年的子宫颈细胞检验结果正常,以后可每三年接受一次筛查;
      (ii)  每五年接受一次HPV检测;
      (iii) 每五年接受一次HPV检测与子宫颈细胞检验的合并检测。

  • 65 岁或以上而曾有性经验的妇女,
      (i)   如在过去10年的常规筛查均得出正常结果,可停止接受筛查。
      (ii)  如从未接受过子宫颈筛查,应该接受筛查。

较高风险的妇女

  • 21 至 24 岁而曾有性经验的妇女, 如有感染/持续感染HPV或患子宫颈癌的风险因素,会被视为较高风险人士。她们应按照医生的评估和建议接受筛查。

  • 其他较高风险的妇女须由医生评估,并可能须接受较频密的筛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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