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宮頸普查計劃

篩查對象及建議

子宮頸篩查是為一般沒有症狀的婦女而設。
25 至 64 歲而曾有性經驗的婦女,都應該定期接受子宮頸篩查。

一般風險的無症狀婦女

  • 25 至 29 歲而曾有性經驗的婦女,若連續兩年的子宮頸細胞檢驗結果正常,以後可每三年接受一次篩查。

  • 30 至 64 歲而曾有性經驗的婦女,應接受以下任何一種的篩查方法:
    • (i)   若連續兩年的子宮頸細胞檢驗結果正常,以後可每三年接受一次篩查;
      (ii)  每五年接受一次HPV檢測;
      (iii) 每五年接受一次HPV檢測與子宮頸細胞檢驗的合併檢測。

  • 65 歲或以上而曾有性經驗的婦女,
      (i)   如在過去10年的常規篩查均得出正常結果,可停止接受篩查。
      (ii)  如從未接受過子宮頸篩查,應該接受篩查。

較高風險的婦女

  • 21 至 24 歲而曾有性經驗的婦女, 如有感染/持續感染HPV或患子宮頸癌的風險因素,會被視為較高風險人士。她們應按照醫生的評估和建議接受篩查。

  • 其他較高風險的婦女須由醫生評估,並可能須接受較頻密的篩查。

更多相關資訊:
子宮頸癌預防及篩查的建議(只備英文版本)